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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推廣簽訂團體協約好處多 有利勞資雙方團體協商之進行共創勞資雙贏
2024-04-11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簽訂團體協約有助於確保勞工和雇主之間的穩定關係,減少勞資衝突的可能性。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落實黃偉哲市長打造臺南「希望家園」的施政理念,持續推動入廠輔導工會與事業單位協商及締結團體協約,提供勞資雙方法令諮詢及建議可行方案,以利勞資雙方團體協商之進行,共創勞資雙贏。

 

▲勞工局推廣簽訂團體協約好處多 有利勞資雙方團體協商之進行共創勞資雙贏。(記者黃雋淮 翻攝)

    

今(11)日記者會特別邀請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張淑惠總務處長及工會方子明副理事長共同參與,分享其勞、資雙方在協商的過程中,如何化解分歧,又如何憑藉建立和諧、互惠互利勞資關係的決心,順利簽訂團體協約,為公司的發展和員工的幸福創造更好的職場環境。

    

得力公司總務處長張淑惠表示,得力公司為生產戶外機能服裝、運動休閒服裝、與家飾用途的專業布料上市公司,秉持著「勤勞、研究、親和、誠實」的經營理念,努力開拓產品市場,公司與工會關係良好,每每遇到管理上之問題,公司管理部即時與工會溝通及協商,將員工視為重要家人,辦理員工持股信託,並依照當年度營運狀況,發給員工三節獎金,分享公司經營成果,提升員工福祉。在此也感謝勞工局舉辦多場團體協約宣導會,說明團體協約之內容及重要性,並派員入廠指導如何簽訂團體協約,勞資雙方藉由平等、民主的協商方式,將勞資間所確立之權利與義務約定於團體協約中。

  

 得力工會副理事長方子明表示,得力工會成立於民國93年,會員人數217人,本會經勞工局多次輔導協商技巧,協助本會研擬團體協約草案,經召開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團體協約草案後,再正式行文資方要求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協商過程中遇到僵局時,勞資雙方本於互信、互諒及尊重雙方立場之不同,共同化解分歧,取得雙方可接受的方案,於112年首次與得力公司簽訂團體協約。

 

勞工局長王鑫基在記者會上,特別感謝得力公司游逸能副總經理及工會方子明副理事長對本局在推動團體協約業務上的支持。王鑫基局長表示,臺南市企業工會家數僅有53家,勞工局已成功輔導34家工會與事業單位順利簽訂團體協約,達成率64.2%。另王鑫基局長也說明團體協商最重要的核心,是約定團體協約條款。勞資雙方透過協商形成具體之團體協約,達到強化事業單位營運效能、提升勞工勞動條件、優化雇主與工會間勞資關係,可以說是事業單位與工會共同「量身打造」符合勞資所需之集體勞動契約,勞工局也在輔導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上,連續8年獲勞動部優等獎、特優獎肯定。

 

局長王鑫基再補充說明,勞資和諧有助於加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企業要永續經營也有賴於穩健的勞資關係,簽訂團體協約對強化勞資關係具有代表性意義,而簽訂團體協約也是企業留才的最好方案,有團協、不罷工,簽團協、保獎金,勞資共好。王鑫基鼓勵尚未簽訂團體協約的事業單位與工會,可向勞工局諮詢及申請入廠輔導,另亦可多參考勞動部訂定之「團體協約撰擬條款注意事項及參考案例」(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14/28318/nodelist)下載),將有助於減少勞資雙方協商困難及縮短勞資雙方團體協商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