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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顧及情 粗工1年3次酒駕 法官因這原因而撤銷處罰
2023-11-11

視傳媒記者傅建峰/台南報導

法律還是會有人情味,陸姓男子1年3次酒駕,按定要去服刑法,但法官認定他有在接受酒癮治療,且家中有年邁祖母要照顧、有身心障礙子女要撫養,認為陸男有改過自新行為及為家中經濟支柱,而網開一面,撤銷處罰。

 

陸姓男子擔任粗工,在去年6月喝了保力達藥酒後開車追撞前車,被判刑2個月,同年7月又被警方攔下酒測,也判刑2個月,今年4月被警方攔下酒測,又酒駕了被判刑3個月,台南地檢署認為他在1年內連犯3次酒駕,符合刑法41條的規定,屬於難矯正的人,不准他易科罰金、勞役,要讓他去服刑。

 

陸男面對要服刑,向台南地院法官陳情,他有老祖母及身心障礙子女要撫養,希望法官網開一面。

 

法官認為,不是所有酒駕3犯都視為難以矯正,以陸男的酒測值大概都在0.30毫克左右,除了第一次追撞外,都未引發交通事故,表示他的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實際危害相對較低,另外陸男正在接受酒癮治療,顯示他有改過自行的可能性,加上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不屬於「難矯正」的人,也認為檢察官在不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時,需要更全面考慮整體情況,最後裁定撤銷檢方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