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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琵颱風造成財產損失 30日內可申請租稅減免

2026-10-29

視傳媒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薔琵颱風帶來強風豪雨,部分地區傳出災情,民眾若因颱風造成房屋、土地、車輛或營業場所等財產損失,別忘了申請租稅減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受災民眾可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減輕災後經濟負擔。

 

稅務局表示,災害發生後,民眾應把握「拍照存證、備妥文件、期限內申請」3個步驟。清理受災現場前,先拍照記錄財物受損情形,並備妥災害損失申報表、受災照片、修車廠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在地方稅減免方面,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娛樂稅都有相關規定。汽車及排氣量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後才能使用或已無法繼續使用者,可檢附相關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一日;如未能及時辦理報停,也可檢附相關機關及修車廠證明,依修復前實際未使用日數申請減免。

 

房屋因災害毀損,若毀損面積占整棟房屋面積5成以上,且須修復後才能使用,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未滿5成者,可減半徵收。地價稅部分,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或沙壓等因素,致環境受限且技術上無法使用,可申請免徵地價稅。至於採查定課徵娛樂稅的業者,因災害影響無法正常營業,經勘查確認後,可依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除了地方稅,災害損失也可能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國稅項目,民眾可依各稅目規定向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

 

稅務局提醒,受災民眾應留意各項稅捐減免規定及申請期限,並妥善保存受災照片與相關證明文件。詳細申請標準及應備資料,可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官網(https://www.mlftax.gov.tw)「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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