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新聞
在地新聞
前議長郭信良經過馬拉松式的偵訊後 法院以1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
2026-07-01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前議長郭信良、黃姓被告於今(1)日下午羈押聲請書涉及侵占公款罪刑,法官閱卷及訊問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資佐證,足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罪嫌疑重大將前議長郭信良以1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

▲前議長郭信良經過馬拉松式的偵訊後 法院以1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記者黃雋淮 資料照片)
台南法院表示,被告2人熟識且為共犯關係,雖不無勾串可能,然就客觀事實部分業已供述相符,應無爭議,且聲請意旨所指尚待追查部分,對本案公益侵占之成立並無重大影響。是斟酌上情並考量羈押是對人身自由最嚴厲之處分,認本件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准予被告郭信良、黃姓被告分別以新臺幣100萬元、10萬元具保,並均限制住居,全案還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