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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CC以上機車及汽車辦理過戶等異動應繳清使用牌照稅

2026-03-21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51CC以上之機車及汽車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時,應先繳清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燃料費等稅費。民眾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相關異動時,請記得先至駐站之稅務局櫃檯,查詢欠稅並繳清;如未繳清稅款就辦理過戶,稅務局仍會對原車主催繳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之機車,係指汽缸總排氣量為151 CC以上之重型機車,150 CC以下機車,僅需繳納使用燃料費(監理站徵收),無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該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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